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 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一阶段施工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18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境内。
2.2规模: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包含S211线、S212线、S213线、S313线、S548线共计五条线路,约274.089公里,具体如下:
(1)S211线K60+300~K116+188段(老孟寨至茶叶哨)技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20Km/h,路基宽度7.5m、6.5m,处治里程55.888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对下穿花安高速处高度不足的钢筋混凝土护栏进行拆除重建,对上跨都香高速处桥梁钢筋混凝土护栏与波形梁护栏完善过渡搭接、更换老旧防落网;对防护设施缺失、损坏、老旧的路段新增或拆除重建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新增警示桩、学校标志、停车带标志。
(2)S212线K135+168~K175+325段(格凸河镇至烂田弯)技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20Km/h,路基宽度7.5m、6.5m,处治里程40.157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对该路段部分高度不足的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进行拆除重建;完善标志、标线、道口标柱、轮廓标。
(3)S213线K45+780~K92+272段(养新村至乐纪村)、K126+753~K183+297段(马城桥至芭板),技术等级为二、三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30Km/h,路基宽度8.5m、7.5 m,处治里程共计103.036 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对防护设施缺失、损坏、老旧的路段新增或拆除重建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对有条件实施外展的护栏上游段进行外展处治,对未采取过渡处理的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完善过渡搭接;更换指示错误的线形诱导标、急弯等标志,新增标线、村庄、急弯、线形诱导标、交叉路口、停车让行标志、凸面镜、EVA道口标柱、轮廓标、百米桩、里程碑。
(4)S313线K17+830~K30+640段(苑城社区至中寨村)、K66+941~K93+992段(蔡官至余关村郭家窝),技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30 Km/h,路基宽度7.5 m、6.5m,处置里程共计39.861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对防护设施缺失、损坏、老旧的路段新增或拆除重建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对有条件实施外展的护栏上游段进行外展处治,对未采取过渡处理的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完善过渡搭接;更换指示错误的线形诱导标、急弯等标志,新增标线、村庄、急弯、线形诱导标、交叉路口、停车让行标志、凸面镜、EVA道口标柱、轮廓标、百米桩、里程碑。
(5)S548线K30+430~K65+577段(西秀鸡场镇至炭窑村)技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20Km/h,路基宽度7.5m、6.5m,处治里程35.147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将下穿高速公路路段的波形梁护栏提升为混凝土护栏;对防护设施缺失、损坏、老旧的路段新增或拆除重建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对有条件实施外展的护栏上游段进行外展处治,对未采取过渡处理的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完善过渡搭接;新建村庄、急弯、线形诱导标、交叉路口、停车让行标志、凸面镜、EVA道口标柱、百米桩、里程碑。
2.3合同估算价(元): 16280000.00。
2.4计划工期(天):330。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公开选择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范围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当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其他:项目总投资:1903.93万元,其中建安费1678.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需包含“ 安全设施”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需包含“ 安全设施”工程内容)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3)安全负责人: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1.2资金: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月份)。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8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3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xxfw/gcjs/)(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R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官网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236。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4811731。
9.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号 |
地址: |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陈亮(项目负责人)、李博闻、王龙 |
|
电话: |
13595390980 |
电话: |
0851-88579825、13940303982 |
|
电子邮件: |
530310579@qq.com |
2026年1月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 务 要 求 |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月份)。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养护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需包含“ 安全设施”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需包含“ 安全设施”工程内容)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c.以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4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不存在本章“附件A: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应否决投标的情况。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人不存在本章“附件A: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应否决投标的情况。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综合得分将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评标价综合得分P=评标价得分(P0)+投标人信用得分(G) 其中: (1)评标价得分(P0)计算公式为(98分): 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2)投标人信用得分(G)根据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 ①信用评价等级的引用 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无贵州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②信用得分-2至+2分
| ||||||||||||
|
3.10 |
智能辅助评标 |
3.10.1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_____________。 R否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通过第一信封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终止本项目评标(即本项目流标)。 3、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9款(7)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内容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型。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或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或虽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不能合理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该项评审结果。 5、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是否存在异常投标情形将进行重点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3.3款列明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具体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书面解释说明材料内容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材料的类型。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进行书面解释说明或提供的书面解释说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其投标不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验后,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或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的,将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摘录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 ||||||||||||||
附件A:合理低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
合理低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 ||
|
投标人存在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 ||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
第二章 3.2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第二章 3.6 |
备选投标方案 |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第三章 3.1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第三章 3.3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2)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
第三章 3.4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第三章 3.5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1)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
第三章 3.6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1)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澄清或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其他 |
异常投标 |
(1)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存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解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认为其“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解释材料不充分等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电子交易平台”提示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信息和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澄清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澄清或确认,超过时间未澄清或未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除“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列明的“否决投标条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其他情形为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与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格式详见附件B。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如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讨论过程和结论,如具备竞争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9远程异地评标
3.9.1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分会场评标专家通过远程登录主会场评标系统,与主会场评标专家同步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标期间享有同等权力并履行同等义务。
3.9.2评标完成后,主会场、分会场所有专家收到评标委员会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3.9.3远程异地评标的应急处置
(1)评标工作开始前,因主会场或者分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评标机位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1小时内解除的,招标人可以延迟评标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超过1小时仍未排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继续评标。确定继续评标的,主会场、分会场应做好相关准备及保障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确定不继续评标的,由主会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工作开始后,因主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3小时内解除的,可中止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解除时间超过3小时的,招标人应终止评标,并配合主会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分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1小时内解除的,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解除时间超过1小时的,通知主会场,由主会场更换分会场并补充抽取专家。同时分会场应做好招投标资料的保密和清理工作。
3.10智能辅助评标
3.10.1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评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辅助评审结论进行复核,除“智能辅助评审结论”存在错误外,评标委员会应以“智能辅助评审结论”作为最终的评审结论,反之,评标委员会应对错误的“智能辅助评审结论”进行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可辅助评审的内容包括:
(1)识别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信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