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区域化养护项目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区域化养护实施方案的批复》(黔路复〔202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养护资金来自贵州省公路局统筹资金(省公路局下达成品油税用于公路养护投资计划,以及用于日常养护、应急保通的车购税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非税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等)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区域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约1183公里的日常保养(保洁)、日常巡查、日常维修(小修)作业、应急抢修(含水毁)。其中,包括已确定里程约929.28公里,预留2026年计划接养里程约253.90公里(注:2026年计划接养路段,测算日常养护资金需求,按项目暂列金方式一并进行采购,待相关路段完成接养后,根据移交接养协议签定具体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项目进行养护)。
预估合同价约:3074.13万元。
2.2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境内。
2.3服务周期:334日历天,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约1183公里普通国省道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安设施、绿化等全要素)的日常保养(保洁)、日常巡查、日常维修(小修)作业、应急抢修(含水毁)。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需同时具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6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上(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无贵州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注:从业单位间吸收合并的(即一家单位吸收另一家单位,被吸收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吸收合并单位有最新信用等级的,按吸收合并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吸收合并单位无最新信用等级的,按被吸收合并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间新设合并或重组的(即几家单位合并或重组成立一个新的单位),按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分立的,按照新设立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从业单位资质升级的,不改变其信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官网、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7.投诉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15685908429;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9244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号
邮政编码:56100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5685908429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陈亮(项目负责人)、覃飞、王龙
电话:13940303982
2026年1月8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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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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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需同时具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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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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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上(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无贵州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
注:从业单位间吸收合并的(即一家单位吸收另一家单位,被吸收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吸收合并单位有最新信用等级的,按吸收合并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吸收合并单位无最新信用等级的,按被吸收合并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间新设合并或重组的(即几家单位合并或重组成立一个新的单位),按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分立的,按照新设立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从业单位资质升级的,不改变其信用等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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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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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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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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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
注:人员工作经验年限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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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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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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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周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无《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或虽有其规定的雷同情形,但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非串通投标行为。 (1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且其解释材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充分、不合理的。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日常维修(小修)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各部分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针对同一部分工作内容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的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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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或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提供了使用当地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的承诺或说明。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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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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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养护实施方案:20分 主要人员:15分 业绩: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信用评价:1.5分 提供使用当地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承诺: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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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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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1)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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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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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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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养护实施方案 |
20分 |
对区域化养护项目的总体理解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区域化养护实施模式、管理机制等内容的理解透彻程度进行评审,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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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化养护日常保养(保洁)及日常巡查的制度安排、方法等 |
5分 |
根据投标人区域化养护日常保养(保洁)及日常巡查的制度安排、方法等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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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化养护日常维修(小修)作业及应急抢修(含水毁)工作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区域化养护常维修(小修)作业及应急抢修(含水毁)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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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体系及保证措施的完备性、科学性、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审,得1.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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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投标人对项目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风险预测,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得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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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4.8分; (2)每担任过1个技术等级为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经历得1.6分,最多加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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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4.2分; (2)每担任过1个技术等级为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经历得1.4分,最多加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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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3,E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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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业绩: (1)投标人每提供1个技术等级为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投标人每提供1个技术等级为四级及以上公路日常养护服务项目(单个项目日常养护服务期超过1年,且合同养护里程应超过500km)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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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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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使用承诺 |
2分 |
投标人提供使用当地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承诺,承诺的使用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得0.5分,承诺的使用人数为20人及以上的,得1分,承诺的使用人数为30人及以上的,得2分,低于10人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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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
1.5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得分。 (1)信用评价等级的引用 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无贵州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2)信用得分-1.5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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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通过第一信封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终止本项目评标(即本项目流标)。 2、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6款(7)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内容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型。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或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或虽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不能合理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该项评审结果。 4、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是否存在异常投标情形将进行重点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3款列明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具体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书面解释说明材料内容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材料的类型。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进行书面解释说明或提供的书面解释说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其投标不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摘录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日常维修(小修)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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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养护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养护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养护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安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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