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6至2027年两年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于2026年3月2日9:30在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开标评标。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竞争性磋商(二次)评审报告,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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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标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综合得分 |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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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华通睿远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
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 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的规定计算 的招标代理费的80%。 |
94.4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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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
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的规定计算 的招标代理费的80%。 |
93.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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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高建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
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黔招协〔2025〕35号)的规定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80%。 |
89.0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6日(公示期为3天)
三、监督部门及电话
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851-33283897
在公示期内,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公路管理局纪检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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