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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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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城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复〔20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水城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6〕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贵州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境内

2.2规模:水城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G246线K830+637~K852+671段、K854+464~K868+985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米;共计处治里程36.555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完善路侧交叉口、接入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穿城镇、学校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处治视距不良路段,完善标志、标线及路侧护栏防护,处治护栏端头搭接不规范等。

(2)S214线K0+000~K32+095段,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米,处治里程32.095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对沿线护栏进行规范搭接,对路线转角大、弯道视距不良路段增设线形诱导标;平交路口、急弯陡坡路段增设必要的警告、提示标志和减速标线;完善村镇、学校路段公路安全设施。

(3)S216线K95+900~K99+240段、K112+995~K144+248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四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30Km/h,路基宽度7.5m、8.5m;处治里程共计34.593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增设波形梁护栏,路侧高风险路段拆除原高度不足护栏增设混凝土护栏,对沿线护栏进行规范搭接,对沿线护栏端头进行规范外展处治;对路线转角大、弯道视距不良路段增设线形诱导标;平交路口、急弯陡坡路段增设必要的警告、提示标志、减速标线;完善村镇、学校路段公路安全设施。

2.3项目总投资:930.2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07.01万元。

2.4计划工期(天):180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具有5年(含5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2)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含5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3)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含3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1.2资金: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设备:无

3.1.4其他: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局官网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交易场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4811731

9.异议与投诉

9.1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东路23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0858-8680780

招标代理: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农商银行大厦16楼

联系人:吴慧仙(项目负责人),成员:谢静、吴丽军

电话:0851-88289815

电子邮件:9827670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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