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铜仁公路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工作要求,铜仁公路管理局党委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党委会议,拟同意对铜仁公路管理局原养护中心被政府征收的5个沥青导热储存罐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账务核销处置,资产原值共计:905,013.00元。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铜仁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纪检监察室电话:0856-523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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