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贵州省公路局大型设备报废处置鉴定工作组一行5人到松桃段对铜仁局申请报废处置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铜仁局设备物资科及松桃段相关人员参与。
鉴定工作组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第三十七条“单件(台、套)设备账面原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至少5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相关要求,对该设备进行报废技术鉴定,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鉴定工作组一致认为铜仁局申请报废处置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已达到报废处置的条件。
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