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交〔2020〕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道移交接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公〔2025〕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道网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S313线K61+700至K79+980段18.28公里的产权、管养事权和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移 交 单 位:晴隆县人民政府
接(管)养单位: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1.自2025年9月5日0时0分起,由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依法履行S313线K61+700(地名:花贡污水处理厂,经度:105.08867123,纬度:25.99641984)至K79+980(地名:晴隆普安交界,经度:105.01886485,纬度:25.98645525)段共计18.28公里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道路保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务等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告第1条约定的路段中,K76+600(竹塘,经度:105.04078009,纬度:25.99446280)至K77+800(竹塘,经度:105.03574165,纬度:25.99102666)段共计1.2公里,经三方共同确认为穿越城镇路段,晴隆县人民政府仅向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移交公路养护事权(即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仅按国家及地方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保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晴隆县人民政府仅向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移交路基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即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仅负责公路路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路基范围以外部分的巡查、行政审批、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等由晴隆县人民政府负责。
晴隆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2025年10月23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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