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房屋核销处置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自然倒塌
共有64处倒塌房屋,原值共655,298.99元,净值5,022.19元,面积共11,948.04㎡,其中,兴义段13处、兴仁段2处、安龙段11处、普安段11处、贞丰段1处、晴隆段1处、册亨段14处、望谟段11处。(详见附件)
(二)移交州交通局和县人民政府
移交州交通局16处,面积4,394.49㎡,账面原值1,006,231.14元,账面净值74,627.87元,其中,兴义段4处,兴仁段2处,安龙段1处,普安段4处,晴隆段5处;晴隆段移交县人民政府1处,面积70㎡,账面原值3,030元,账面净值0元。(详见附件)
二、处置原因及依据
为加强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要求,对以上房屋进行核销处置。
三、公示期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五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反馈到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9-3234610
监察室电话:0859-3229071,邮箱:xygljjcs@163.com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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