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要求,现对102辆公务车进行核销处置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产情况
102辆公务车包含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
局机关11辆,账面原值2,228,132元,净值0元;
兴义段30辆,账面原值2,900,852.6元,净值0元;
兴仁段9辆,账面原值557,846元,净值0元;
贞丰段5辆,账面原值382,599元,净值0元;
安龙段21辆,账面原值1,713,621.2元,净值0元;
普安段3辆,账面原值227,625元,净值0元;
晴隆段4辆,账面原值485,225元,净值0元;
册亨段14辆,账面原值1,160,070.6元,净值0元;
望谟段5辆,账面原值326,045元,净值0元;
(明细清单详见附件)
二、处置原因及依据
为加强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要求,对以上车辆进行核销处置。
三、公示期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五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反馈到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9-3234610
监察室电话:0859-3229071,邮箱:xygljjcs@163.com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