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房屋核销处置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房改房36处,原值4,566,760.28元,面积24,654.03㎡;
(二) 征收置换14处,原值1,692,605.2元,面积7,166.4㎡;
(三) 征收货币化补偿8处,原值370,364.43元,面积1,847.6㎡。
(详见附件)
二、处置原因及依据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要求,对以上房屋进行账务核销处置。
三、公示期
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五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反馈到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9-3234610
监察室电话:0859-3229071,邮箱:xygljjcs@163.com
附件3.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明细表.xlsx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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