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养护工程监理服务及第三方检测服务打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兴义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养护工程监理服务及第三方检测服务打捆公开招标的批复(黔路复〔20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贵州省公路局统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及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截至2025年底,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公路养护工程涵盖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多类养护项目,项目点多、线长、部分项目工艺复杂的特点日益凸显,目前已确定2026年计划实施养护工程投资规模约1.02亿,主要为路面改善及提升工程、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项目类别,随着新接养里程的增加,至2026年下半年管养里程将接近2000公里。
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5万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144万元;第三方检测服务51万元。
2.2服务期限
291日历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且在此期间已经开始的项目,须按原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2026年度养护工程监理服务及第三方检测服务打捆项目招标,施工监理服务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JL1),第三方检测服务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JC1)。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JL1标段中标人进行组建;第三方检测服务标段中标人负责承担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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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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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 |
2026年实施的需要开展监理服务的所有养护工程项目。 注:单个养护工程监理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开展公开招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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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1 |
(1)第一类:2026年实施的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第三方检测; (2)第二类:2026年全局范围内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路面损坏状况评价(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路面平整度)评价(RQI)的数据检测、收集及分析处理;重载交通严重路段进行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检测、收集及分析处理;路面抗滑性能不足路段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检测、收集及分析处理等。 注:单个养护工程检测服务费用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开展公开招标确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表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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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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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L1 |
(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 (3)若具备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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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C1 |
(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乙级(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仅允许在1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同时参与2个标段投标的,填报的人员和设备可以重复,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投标金额相对较小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对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按序递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本款所述情形,则对应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取消,由招标人另委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贵州省•省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官网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4811731。
9.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线上投诉的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9.3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859-3224520;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48117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万峰大道与金水路交叉路口
邮政编码:562400
联系人:夏笙
电话:0859-3224520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商务楼1709室
项目联系人:陈亮(项目负责人)、李博闻
邮政编号:550003
联系电话:0851-88579825、18785134563
2026年2月11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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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适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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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 (3)具备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J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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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乙级(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
JC1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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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适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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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不得与所投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本款所述情形,则对应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取消,由招标人另委托)。 (3)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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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JC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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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适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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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8年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J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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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
1 |
拟任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至少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
JC1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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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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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评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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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无《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或虽有其规定的雷同情形,但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非串通投标行为。 (1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且其解释材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充分、不合理的。 (13)投标人不存在本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应否决投标的情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7)投标人不存在本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应否决投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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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JL1标段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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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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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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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注:①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经澄清后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或异常低价”的情形,该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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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_2_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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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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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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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适用于JL1标段: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工作范围 |
7分 |
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工作范围的合理性进行总体评定,得4.2~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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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8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安排计划的 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得4.8~8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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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的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方面 进行总体评定,得 6~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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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难点工程难点分析与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要点简要阐述 |
10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关键工程、难点 工程难点分析与专项监理细则的 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 定,得 6~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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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JC1标段:技术建议书 |
35分 |
检测方案 |
8分 |
根据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及人员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得4.8~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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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的方法、内容 |
10分 |
对试验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准确 性、可行性及检测内容的全面性、 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得6~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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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试验检测 工作的建议 |
7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建议的针对性、合理性、可靠性进行评分:得4.2~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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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对试验检测数据质量保障措施的 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及管理 制度的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 行评分:得6~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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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适用于JL1标段: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1)满足资格条件的,得15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每承担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加5 分,此项最多加 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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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JC1标段:主要人员 |
25分 |
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满足资格条件的,得15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每承担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5 分,此项最多加 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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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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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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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JL1标段:业绩 |
企业业绩 |
25分 |
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完工或交工)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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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JC1标段:业绩 |
30分 |
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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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JL1标段:履约信誉 |
R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
5分 |
(1)信用评价等级的引用 ①引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等级。 ②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且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③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时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信用评价结果不予延续,在交通运输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 (2)信用得分: AA级得5分;A级得4分;B级得3分;C级得2分;D级得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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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智能辅助评标 |
3.11.1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_____________。 R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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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通过第一信封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终止本项目评标(即本项目流标)。 2、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款(6)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内容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型。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或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或虽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不能合理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不属于“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该项评审结果。 4、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是否存在异常投标情形将进行重点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1项列明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具体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书面解释说明材料内容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材料的类型。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进行书面解释说明或提供的书面解释说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其投标不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摘录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日常维修(小修)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 ||||||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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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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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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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备选投标方案 |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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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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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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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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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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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1)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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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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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1)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澄清或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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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异常投标 |
(1)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存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解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认为其“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解释材料不充分等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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