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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养护业绩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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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的要求,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提高企业资质审查效率,我局于2024年9月3日下达了《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黔路通〔2024〕48号),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知并督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开展公路养护业绩登记工作。目前,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录入业绩较少,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为更好的开展养护业绩录入工作,现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业绩录入工作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业绩信息补录与登记

1. 补录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养护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部级系统模块发布信息为准。

需补录的业绩为近十年内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2. 补录流程: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自行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中对已竣(交)工的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3. 新增业绩登记:

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信息,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贵州省公路局审核。

二、业绩信息填报

业绩信息填报流程、应提交的材料、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可以查看附件《贵州省公路养护业绩录入部级系统模块填报手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规范信息填报: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部级系统模块功能填报要求,开展公路养护业绩登记工作,规范填报相关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严格失信处理:

对于本次养护业绩填报过程中发现的虚假业绩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不准确;编造不存在的业绩信息,篡改已有业绩的技术等级、开工时间、交工时间、竣工时间、合同金额、里程、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等信息),将按照20分/每项(人)·次,在年度信用评价总分中进行扣分,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咨询联系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咨询的,请与贵州省公路局养路工程处联系。电话:0851-85992441。

附件:贵州省公路养护业绩录入部级系统模块填报手册

贵州省公路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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