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仁公路管理局2025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公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铜仁公路管理局2025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批准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铜仁公路管理局2025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铜仁公路管理局2025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2.2.2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玉屏县
2.2.3建设规模:铜仁公路管理局2025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实施路段包括:
(1)S304线K247+096~K260+829段技术等级为二级、三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三级公路路基宽度7.5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实施里程12.6公里,主要采取对平交路口补充完善交通标志,增设道口标柱。更换线形诱导标;K255+000、K258+000增设里程碑。对临边位置缺失的护栏进行增设,尺寸不足的护栏拆除重建,不合规的护栏过渡搭接、端头进行处治。
(2)S305线K0+000~K18+532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实施里程18.532公里,主要采取对进入村镇路段增设、更换人行横道标志,设置人行横道线。平交路口补充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道口标柱。拆除与现场不符、调整遮挡、侵占建筑限界等交通标志,更换不合规的标志版面、反光膜;增设柱式轮廓标、示警桩。对锈蚀的护栏进行拆除重建,不合规的护栏过渡搭接、端头进行处治。
2.2.4项目总投资:548万元。
2.2.5招标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2.2.2计划工期(日历天):5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2)项目总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3.1.2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3年或2024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3设备:/
3.1.4其他: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款。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9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集中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14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08991731。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鳞大道182号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0856-52368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51-85560098,18785926653
电子邮件:1033087042@qq.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3年或2024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无。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 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 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印)章或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印)章或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印)章。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个人电子签(印)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以及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因素: (4)履约信誉:15分 (5)企业业绩:2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将不对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原因作任何的解释和说明,具体原因招标人将会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好,得5~6分; 较好,得4~5分; 一般,得3.6~4分。 未提供得0分。 | |
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分 |
好,得6~7分; 较好,得5~6分; 一般,得4.2~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3.5~4分; 较好,得3~3.5分; 一般,得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7分 |
好,得6~7分; 较好,得5~6分; 一般,得4.2~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措施 |
4分 |
好,得3.5~4分; 较好,得3~3.5分; 一般,得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3.5~4分; 较好,得3~3.5分; 一般,得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好,得3.5~4分; 较好,得3~3.5分; 一般,得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交通疏导方案 |
4分 |
好,得3.5~4分; 较好,得3~3.5分; 一般,得2.4~3分。 未提供得0分。 | ||||
2.2.2 (2) 2.2.2 (3)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的,得9分; ②拟任的项目经理每担任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中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的,得6分; ②拟任的项目总工每担任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中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15分 |
最新信用等级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3.5分。 2.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4〕54 号)规定,按照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得分: (1)AA 得 1.5 分; (2)A 得 0.8 分; (3)B 得 0 分; (4)C 得-0.8 分; (5)综合 D 得-1.5 分。 | |
企业业绩 |
20分 |
业绩 |
20分 |
近5年(2020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中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每1个项目加4分,本项最多加20分。 (中标后将由业主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存在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后,如评标委员会经复核确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有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第一信封评审结果进行修正。 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9.3 除评标价、履约信誉(含业绩)、主要人员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