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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甲供沥青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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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8129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05 11:03:5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甲供沥青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交审批〔2023〕26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及省级一般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决定按照“统筹实施、提速建新;“补位”缺口、协同直达;纾金解困、助推发展”的建设方式(以下简称“建新纾困”)建设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全线位于丹寨县,项目起点位于雷山县与丹寨县交界处也耶附近,顺接G243雷山大塘至也耶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终点,止于丹寨县东侧扬武镇,顺接现状G243公路(金钟大道)。主要控制点有羊物告览、排排、宰宿、也弓、老冬寨,路线全长23.077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一般路段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特殊困难路段按3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8.5米,路面类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桥涵为公路-I级及以上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山区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技术规范》 (DB52/T 1609-2021)有关规定执行。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

(1)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A包。其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5.222吨,改性沥青(SBS、SBR、SR复合)1462.667吨,乳化沥青(阳离子类乳化沥青、阳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阴离子类乳化改性沥青)412.29吨。

(2)交货地点: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承包人指定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工地沥青拌和站。

(3)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前15日止,预计供货时间是2025 年6月(具体供货时间需以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为准,招标人不就供货时间变化承担违约责任)。

注:用于生产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基质沥青品牌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全部供货材料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自行生产供货材料的,则无需提供授权)。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拟投标的沥青产品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所代理或生产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

3.2  2024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

3.3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CA证书错误的导致无法解密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综合得分、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6866828。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92478。

8、其他 

8.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8.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西路恒大金阳新世界西区F栋

邮    编: 550000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851-86866828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508519690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0851-88309686

2025年6月5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全部供货材料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自行生产供货材料的,则无需提供授权)。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拟投标的沥青产品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所代理或生产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2024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未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未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未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4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沥青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检测报告(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数据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标准指标要求,并应在检测报告中逐一体现)。检测报告后需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沥青生产所用原油的产地及炼油工艺的详细说明。

3、对业主要求的技术规格、指标进行评议,说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业主的技术规格指标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货物生产商、品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名后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单内容、开具保险的保险机构等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报价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含细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如果未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中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其投标产品出现漏项,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的要求;

(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要求;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的要求;

(6)投标人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4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提供的沥青质量标准及相关检测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4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 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25分)

2、 售后服务、供应保障及优惠条件方案(45分)

3、 评标价(30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1.4(1)

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

25分

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

25分

近五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完成一个沥青销售合同,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大于等于2000吨的加5分,即每提供一个合同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5分。

注:①业绩认定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为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②若为代理商投标,则业绩认定对象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授权给代理商的沥青生产商(制造商)。

2.1.4(2)

售后服务、供应保障及优惠条件方案

45分

售后服务完善,措施合理,支付条件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设定条件

15分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满分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供货保证说明

10分

有详细、可靠的组织供货方案、完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0分

2.1.4(3)

评标价

3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5;E2=0.2。

2.1.4(4)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除“投标人须知”第5.2.3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的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1.4(4)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

详细评审标准

1.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2.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合同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合同段投标)。

2、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2)售后服务、供应保障及优惠条件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排序。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审的综合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其他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处理,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如果未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中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其投标产品出现漏项,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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