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多功能交通量调查站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以交办规划函【2025】1246号、中共贵州省公路局委员会会议纪要以黔路党议【2025】16号、 中共贵州省公路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委员会会议纪要以黔路数党议【2025】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州省公路局大数据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贵州省公路局大数据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多功能交通量调查站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根据交通部上级文件,结合《普通国省道交通调查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方案》《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布局和建设方案》《贵州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布局和建设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勘察拟建点位的土建、通电、联网等条件,制定设备选型、数据传输、网络安全、数据存储与共享等技术方案,编制设计文件。计划按“轻重缓急、分类组织、分期实施”原则,分国道、省道2部分陆续开展勘察设计(国道531个,省道453个),优先编制国道部分施工图设计,总体时限控制在本年度内。
2.2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内完成的多功能交通调查站的建设设计服务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作,含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交竣工验收配合等)
2.3项目地点:贵州省境内。
2.4项目总投资:本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244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34.24万元。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竣工验收结束止,其中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7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公路设计企业,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公路设计企业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投标人资质条件不在审核范围。)
3.2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或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含10年)以上工程设计工作经验;2.技术负责人:通信或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含5年)以上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具体数量)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9 月 06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09 月 12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为R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R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http://jt.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官网(https://glj.guizhou.gov.cn/) 上发布。
8.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综合服务电话0851-85971822 。
9.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世纪汇金广场)。
电话:0851-85992886。
10. 异议与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1. 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公路局大数据服务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高新区阳关大道 120 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851-8599240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宏建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2组团风情商业街2-4-5号
联 系 人:陈祥、马蓉、冯军
电 话:18184109420
2025年 09月 06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公路设计企业,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公路设计企业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投标人资质条件不在审核范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以上。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公路工程或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含10年)以上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通信或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含5年)以上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 |
/ |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 |
/ |
**专业 分项负责人 |
/ |
/ |
**专业 分项负责人 |
/ |
/ |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4分 主要人员: 23分 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R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4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 计思路 |
12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工作思路的较为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 10.4~12.0 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工作思路的基本全面、合理、较为可行:得8.7~10.3 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工作思路一般:得 7.2.0~8.6分。 说明:技术建议书不得以页数作为标评审标准或依据。 | |||||||||||||||||
招标项目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 识及其对策措 施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非常有效、可行性强:得 8.6~10.0 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有效、相对可行:得7.1~8.5 分;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得 6.0~7.0 分。 说明:技术建议书不得以页数作为标评审标准或依据。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2分 |
投标人对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非常合理、可行性强:得10.4~12.0 分; 投标人对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8.7~10.3 分; 投标人对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7.2.0~8.6 分。 说明:技术建议书不得以页数作为标评审标准或依据。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 施、安全保证 措施 |
10分 |
投标人各项保证措施非常合理、可行性强:得8.6~10.0 分; 投标人各项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得7.1~8.5 分 投标人各项保证措施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0~7.0 分。 说明:技术建议书不得以页数作为标评审标准或依据。 | ||||||||||||||||||||
2.2.4(2) |
主要人员 |
23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9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5.4 分 ; (2)其他: 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得1.2分; 2.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得1.2分; 3.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2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6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3.6 分 ; (2)其他: 1.具备通信或电子信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2 分 ; 2.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得1.2分。 | ||||||||||||||||||||
项目团队 |
8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5分 ; (2)其他:(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1.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1人得0.6分,最高得0.6分; 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提供1人得0.6分,最高得0.6分; 3.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提供1人得0.6分,最高得0.6分; 4.具有中级及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提供1人得0.6分,最高得0.6分; 5.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1人得0.6分,最高得0.6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企业业绩 |
20 分 |
☑其他:根据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交通行业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每个业绩4分,总分20分。 | ||||||||||||||||
履约信誉 |
3 分 |
R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
3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
评分细则依照投标人须知 10.2.1内容评定 | ||||||||||||||||||
3.11 |
智能辅助评标 |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 。 R否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2项规定,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的,在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先进行技术建议书部分的评审,完成技术建议书部分评审后,再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且在技术建议书部分评审阶段“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自动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部分的身份信息,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部分进行评审。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电子交易平台”提示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信息和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澄清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澄清或确认,超过时间未澄清或未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除“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列明的“否决投标条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其他情形为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与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格式详见附件B。
评标委员成员如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如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讨论过程和结论,如具备竞争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远程异地评标
3.10.1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分会场评标专家通过远程登录主会场评标系统,与主会场评标专家同步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标期间享有同等权力并履行同等义务。
3.10.2评标完成后,主会场、分会场所有专家收到评标委员会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3.10.3远程异地评标的应急处置:
(1)评标工作开始前,因主会场或者分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评标机位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1小时内解除的,招标人可以延迟评标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超过1小时仍未排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继续评标。确定继续评标的,主会场、分会场应做好相关准备及保障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确定不继续评标的,由主会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工作开始后,因主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3小时内解除的,可中止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解除时间超过3小时的,招标人应终止评标,并配合主会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分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1小时内解除的,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解除时间超过1小时的,通知主会场,由主会场更换分会场并补充抽取专家。同时分会场应做好招投标资料的保密和清理工作。
3.11 智能辅助评标
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评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辅助评审结论进行复核,除“智能辅助评审结论”存在错误外,评标委员会应以“智能辅助评审结论”作为最终的评审结论,反之,评标委员会应对错误的“智能辅助评审结论”进行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可辅助评审的内容包括:
(1)识别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信息;
(2)本办法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
(3)其他智能辅助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