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匀公路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路面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都匀公路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路面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1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都匀公路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路面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11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都匀公路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路面提升工程。
2.1.2 建设地点:黔南州境内。
2.1.3 建设规模:都匀公路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路面提升工程实施沥青路面提升工程12.65公里,本项目主要分布在S206线实施;原道路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原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砼路面。主要处治方式为:
(1)采用4cmSup-13沥青混凝土+5cmSUP-20沥青混凝土方式进行处治,沥青面层添加高模量剂,主要用于交通量较大路段。
(2)采用铣创摊铺6cmSup-16沥青混凝土方式进行处治。
2.1.4 项目总投资:1627.14万元。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2.2.2 合同估算价:1506.181万元。
2.2.3 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 拟任的主要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项目经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项目总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安全生产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3.1.2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4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3设备:无。
3.1.4其他: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R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R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数字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363/85971912。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1。
9. 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 其他
10.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或将企业CA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10.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北路109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854-8231912
电子邮件:43161488@qq.com
招标代理: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51- 85560098、15858118465
电子邮件:2211817845@qq.com
2025年9月2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4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资格审查资料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相关要求。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6.5分 其他 履约信誉:23.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好,得5.00~6.00分; 较好,得4.00~4.99分; 一般,得3.60~3.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分 |
好,得6.00~7.00分; 较好,得5.00~5.99分; 一般,得4.20~4.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3.50~4.00分; 较好,得3.00~3.49分; 一般,得2.40~2.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7分 |
好,得6.00~7.00分; 较好,得5.00~5.99分; 一般,得4.20~4.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措施 |
4分 |
好,得3.50~4.00分; 较好,得3.00~3.49分; 一般,得2.40~2.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好,得3.50~4.00分; 较好,得3.00~3.49分; 一般,得2.40~2.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好,得3.50~4.00分; 较好,得3.00~3.49分; 一般,得2.40~2.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交通疏导方案 |
4分 |
好,得3.50~4.00分; 较好,得3.00~3.49分; 一般,得2.40~2.99分。 未提供得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6.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的,得12分; ②拟任的项目经理每提供1个担任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提升(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注: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相关要求。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的,得10分; ②拟任的项目总工每提供1个担任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提升(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注: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相关要求。 | ||||||||||
安全生产负责人任职资格 |
1.5分 |
满足资格条件的,得1.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
23.5分 |
企业业绩 |
22分 |
近5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提升(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项目加11分,本项最多加22分。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款相关要求。 | |||||||
R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
1.5分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分根据下述规定取值:
引用上表时,投标人最新信用的引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引用。 | ||||||||||
3.11 |
智能辅助评标 |
3.11.1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_____________。 R否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后,如评标委员会经复核确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有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第一信封评审结果进行修正。 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补充第3.9.3、3.9.4项: 3.9.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 3.9.4在评标过程中,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如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