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53凤冈新民至天桥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653凤冈新民至天桥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交规划(2025)2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653凤冈新民至天桥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交审批〔2025〕2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2.2 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王寨镇新民社区的东北侧,与G653凤冈洋溪口至新民段相接,途经新民社区、官塘村、王寨镇、蜂岩镇、桃坪村、小河村、中枢村、天桥镇,终点与规划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段相接。路线全长49.889公里。
全线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1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贵州省地方标准《山区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3 项目总投资:68836.4733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4.56万元。
2.4 招标范围: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完成本项目前期、建设期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不含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服务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资质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3.3 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月前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8年或以上工程审计工作经验。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项目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在项目审计服务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满足上述对供应商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联合体中标所有成员须和采购人共同签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8日00:00至2025年10月23日23:59,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用 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锁)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远程开标系统设置要求、解密时限(约30分钟,具体以平台时间为准)和解密流程,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投递成功,投标将会被否决。
注:首次参与公开招标远程开标的,对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不了解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及数字证书(加、解密为同一把数字证书),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请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或将企业 CA 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电话:0851-85992451
招标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851-27692363。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359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851-2769236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联 系 人:石林芬(项目负责人),成员:李华、钱兴会
电 话:0851-85833273、18085135651
备注: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如遇项目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涉及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与实际响应时出现差别,均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要求办理。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资 质 |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提供) |
附录 2 (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财务 |
具有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月前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信誉 |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项目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在项目审计服务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1. 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 具有8年及以上工程审计工作经验。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设施最低要求)
序号 |
要求标准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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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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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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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注:本次招标不审查主要设备、设施,中标人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配置。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1 |
评标方法 |
1.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者在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依次替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信用管理部门,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招标人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且经核实为有效质疑或投诉的,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自愿放弃中标的; (5)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存在失信行为的。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投标价、项目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投标函上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d.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或编制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 (6)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所报的总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3)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作出承诺的。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评分分值构成: 1.报价得分:10分; 2.技术建议书:35分; 3.商务得分:55分(其中:主要人员30分,投标人业绩20分,服务响应承诺5分)。 | ||||
2.2.2 |
报价得分(10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偏差率的计算方法: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且低于最高投标限 价 90%的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90%的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D ,则 E=0.2; 若D1 若D1<最高限价90%,则E=0.2。 注:评标价得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3 技术评分 |
技术 建议书 |
35分 |
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
7 |
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及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强、可行,得 6.3-7 分; 基本可行得 5.6-6.2 分; 一般得 4.2-5.5 分; 未编写(缺项)该部分内容的,得 0 分。 | |
跟踪审计造价控制措施 |
7 |
控制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及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强、可行,得 6.3-7 分; 基本可行得 5.6-6.2 分; 一般得 4.2-5.5 分; 未编写(缺项)该部分内容的,得 0 分。 | ||||
跟踪审计工作过程控制与进度保证措施 |
7 |
跟踪审计工作过程控制与进度保证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及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强、可行,得 6.3-7 分; 基本可行得 5.6-6.2 分; 一般得 4.2-5.5 分; 未编写(缺项)该部分内容的,得 0 分。 | ||||
跟踪审计指导思想与廉洁自律管理措施 |
7 |
跟踪审计指导思想与廉洁自律管理措施安排合理、可行,得 6.3-7 分; 基本可行得 5.6-6.2 分; 一般得 4.2-5.5 分; 未编写(缺项)该部分内容的,得 0 分。 | ||||
跟踪审计档案资料管理措施 |
7 |
跟踪审计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安排合理、可行,得 6.3-7 分; 基本可行得 5.6-6.2 分; 一般得 4.2-5.5 分; 未编写(缺项)该部分内容的,得 0 分。 | ||||
2.2.4 商务评分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每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4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中需体现符合评分要求的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所承担项目任职岗位信息,否则,所填报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20分 |
1、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派的项目组人员每有1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派的项目组人员每有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3、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派的项目组人员每有1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以及投标人(或其所属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组人员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组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没有则视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所提供人员有转所情况的,必须附转所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人员为离退休人员不需再交纳社保的,则必须提供其离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3)同一人同时满足上述1、2、3项要求的可同时加分。 | ||||
投标人 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近 5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完成过 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中需体现符合评分要求的项目内容、项目完成时间等信息,否则,所填报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4)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包含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即可; (5)业绩完成时间以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无法鉴别项目完成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
服务响应承诺 |
5分 |
服务期限内,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1小时以内到达招标人单位的得5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达招标人单位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3小时以内到达招标人单位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得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在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5)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控制限价的;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正文3.3.1条规定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否决投标的条件: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否决全部投标的。 |
注:具体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澄清通知等)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