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7612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7612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交规划〔2025〕2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7612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25〕8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以及业主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超长期国债)为建安费的50%,剩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G7612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
2.2项目概况:G7612纳兴高速公路晴隆至兴义段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路段,也是国家支持贵州省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第一批项目。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公路设施和管理体系在自然灾害或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承受、适应和恢复能力,增强老路抗灾能力、确保路网可靠性、支撑经济与社会韧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G7612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全长70.918公里,本项目起点位于黔西南州普安县与晴隆县交界的沪昆高速(G60)新寨河特大桥的西岸,经地久、王家寨、马路河、长耳营、雨樟、格沙屯、万屯,止于兴义市红岩洞。实施内容主要包含路基路面63处、桥梁50座、涵洞17座、隧道12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366处、监测预警8处。本项目采用局部加固改造方式进行安全韧性提升,维持原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不变。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442847506.00元,其中建安费:389374426.00元。
2.3计划工期:建设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图纸所示,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监测预警等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认定: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4〕54号)文件规定。
(1)优先适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5〕38号)(施工序列-以下勾选专业)评价等级;
☑1.路桥隧专业
(2)无《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5〕38号)(施工-上述相应勾选专业的)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应适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24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5〕38号)(施工-综合)评价等级;
(3)以上两者均无的,应适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4)以上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
注:以上信用评价等级均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若招标人发现其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照网上的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代表未携带CA证书或 携带错误的CA证书导致现场无法解密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或将企业CA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首次参与公开招标远程开标的,对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不了解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及数字证书(加、解密为同一把数字证书),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请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解密。
5.6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 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投诉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12号天合中心2号楼
异议受理电话:13312226778;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受理电话:0851-85992447;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为:0851-85992250。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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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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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12号天合中心2号楼 |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环东路联东U谷贵阳白云区科技创新产业园2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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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娅 |
项目联系人:范美方、高毅、张磊、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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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312226778 |
联系电话:15180870047 |
2025年11月18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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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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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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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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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2024 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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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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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对投标人业绩做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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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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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最新年度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应为 D 级及以上。 (2)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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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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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含5年)或以上年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年限承诺书为准),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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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含10年)或以上年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年限承诺书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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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含5年)或以上年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年限承诺书为准),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1)在岗要求: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 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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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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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前款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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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10.11款中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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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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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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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单位业绩:10分; 履约信誉:15分; 技术能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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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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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不得开启第二信封,招标失败。 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最大数量,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范围内所剩名额时,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相同,以第一信封商务评审分值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商务评审分值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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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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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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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各分项均按4个等级评定: “很好”计90%~100%; “较好”计80%~90%; “一般”计70%~80%; “较差但可行”计6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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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
5分 | |||||||||||||||||||||||||||||||
|
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
5分 | |||||||||||||||||||||||||||||||
|
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
|
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
5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
|
其他应相关的事项,如交通保畅、与一路多方的配合措施、四新技术应用等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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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2)提供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得6分,最多加6分。 注: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提供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业绩得4分,最多加4分。 注: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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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因素 |
投标人单位业绩 |
10分 |
(1)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基本要求得6分;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②项目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 ③中标后将由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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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10分 |
1.提供1个与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有关工法专利(指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或四新技术在高速公路领域成功应用案例的得5分,每多提供一个加5分,最多得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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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15 分 |
(1)满足资格条件信誉审查要求,且按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的,得12分。 履约信誉加分(3分):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 (2)信用分值
注: 注:①优先适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5〕38号)(施工序列-以下勾选专业)评价等级; ☑路桥隧专业 □路面专业 □交安专业 □机电专业 □房建 □其他:_________ ②无《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5〕38号)(施工序列-上述勾选专业)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应适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从业单位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5〕38号)(施工序列综合); ③以上两者均无的,应适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④以上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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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①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不得开启第二信封,招标失败。 ②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如未做出说明的,会被上级复审后要求进行重新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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