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灾害治理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公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灾害治理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路复〔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批准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灾害治理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路复〔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铜仁公路管理局2026年普通省道灾害治理类工程。
2.1.2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2.1.3项目规模:
(一)S305线61.458~61.815段崩塌。主要处治措施:采取坡面清理(清除坡面及坡脚松散坍方堆积体)+挂网锚喷+坡顶截水沟等方式对边坡进行综合治理。
(二)S305线87.900~88.050段崩塌。主要处治措施:采取坡面危岩体清理+挂网锚喷+主动防护网等方式对边坡进行综合治理。
(三)S508线81.900~82.160段崩塌。主要处治措施:采取临时围挡+坡面清理+锚索竖梁+挡墙+挂网锚喷+被动防护网等方式对边坡进行综合治理。
(四)对损坏的恢复路基、路面、排水工程及交安工程等进行恢复。
2.1.4项目总投资:777.98万元。
2.1.5招标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 工期: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施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完工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决算编制并上报。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项目总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安全生产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3.1.2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4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3设备:无。
3.1.4其他: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23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交易场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6
9. 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 其他
10.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或将企业CA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10.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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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鳞大道18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56-5236896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联系人:梁营林(项目负责人)、李登丘 电话:0851-85560098、15186996627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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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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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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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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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4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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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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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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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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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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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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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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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至少具有3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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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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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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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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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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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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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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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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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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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3)目的规定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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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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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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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评标价 |
100分 方式二: 评标价综合得分将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评标价综合得分P=评标价得分(P0)+投标人信用得分(G) 其中: (1)评标价得分(P0)计算公式示例(98分): 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25,但E1应大于E2。 (2)投标人信用得分(G)按照下表规定进行取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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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智能辅助评标 |
3.10.1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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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 |||||||||||||||||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