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公路管理局2026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贵阳公路管理局2026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6〕1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批准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贵阳公路管理局2026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6〕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贵阳公路管理局2026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2.1.2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境内。
2.1.3工程概况:本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涉及3条线路,均为结构性提升,共计21.314公里。其中,S103线实施6.805Km,道路分别为三、四级公路,路基宽度分别有12/8.5/6.5米等路段;S106线实施3.323Km,道路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S208线实施11.186Km,道路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分别有8.5/7.5/6.5米等路段。本项目总预算为2646.7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476.2483万元。
2.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5项目预算总投资约 2646.76 万元,其中,建安费2476.2483万元。
2.2 招标范围:贵阳公路管理局2026年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若有)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日历天):210
2.4合同估算价格:2476.248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或最终变更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含)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5年(含)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工程专业,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按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7日00 时00分至2026 年2月12日23时 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https://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官网(https://glj.guizhou.gov.cn)上发布。
7. 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1。
9. 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6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851-85931022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钱兴会(黔招协〔2020〕05439)、李华、李文静
电 话:0851-85833273、18786086317
邮 箱:2660624830@qq.com
2026年2月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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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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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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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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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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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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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在贵州省建设市场未发生过重大违约问题。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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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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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或最终变更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含)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注:电子证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条关于电子证书要求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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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5年(含)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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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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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以评标时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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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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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人若填写“招标人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名称、特征、数量、单位等信息与“招标人书面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人若填写“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其他电子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电子交易平台”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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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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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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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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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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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注: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单位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 (1)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进入第二信封开启的投标人最大数量为3名,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超过3名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1中的优先顺序确定最终名额,即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若信用等级相同,以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时,不予开启第二信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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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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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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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3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8分 |
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4.8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8分 |
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4.8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2.4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
关键工程、难点工程分析及施工方案 |
5分 |
按关键工程、难点工程分析及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3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3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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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保畅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缺项得0分。 注:评分低于3分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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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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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要求,得8分; (2)每提供1个公路工程类似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得5分,最多得5分。 注:1)投标人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5.4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计分。 2)类似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类独立的公路工程路面或包含在公路工程中的路面作业内容业绩均有效。养护类业绩指:路面修复或路面结构性修复大修或路面功能性修复中修或路面改善或路面提升或路面预防养护或路面改造等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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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资格审查要求,得8分; (2)每提供1个公路工程类似项目施工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 注:1)投标人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计分。 2)类似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类独立的公路工程路面或包含在公路工程中的路面作业内容业绩均有效。养护类业绩指:路面修复或路面结构性修复大修或路面功能性修复中修或路面改善或路面提升或路面预防养护或路面改造等业绩。 |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技术能力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力得10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单独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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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企业业绩 |
20分 |
(1)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已完成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施工项目业绩得12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已完成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施工项目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注:1)投标人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计分。 2)类似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类独立的公路工程路面或包含在公路工程中的路面作业内容业绩均有效。养护类业绩指:路面修复或路面结构性修复大修或路面功能性修复中修或路面改善或路面提升或路面预防养护或路面改造等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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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
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得3分; 2.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 AA得2分;A得1分;B得0分;C得-1分;D得-2分。 注:信用评价认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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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智能辅助评标 |
3.11.1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_____________。 R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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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3.2.4项细化为: 3.2.4规定数量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组织公开开标(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二)3.6.1 项细化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增加3.10.1项为: 3.10.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当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只有2名时,由评标委员会判断剩余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活动,则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委员会判断其剩余投标人无竞争性或仅剩1名投标人时,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人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情况。 (四)增加3.10.2项为: 3.10.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指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附件A: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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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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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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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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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3.2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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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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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3.6 |
备选投标方案 |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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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1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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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4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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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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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5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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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6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1)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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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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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7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1)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澄清或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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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
附件B:评标报告
评标附表
注:以交易平台系统中生成的评标报告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2项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标方式的,在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先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评审,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后,再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阶段“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自动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身份信息,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审。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电子交易平台”提示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信息和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澄清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澄清或确认,超过时间未澄清或未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除“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列明的“否决投标条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其他情形为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与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格式详见附件B。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如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讨论过程和结论,如具备竞争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 远程异地评标
3.10.1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分会场评标专家通过远程登录主会场评标系统,与主会场评标专家同步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标期间享有同等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
3.10.2评标完成后,主会场、分会场所有专家收到评标委员会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3.10.3远程异地评标的应急处置
(1)评标工作开始前,因主会场或者分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评标机位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1小时内解除的,招标人可以延迟评标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超过1小时仍未排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继续评标。确定继续评标的,主会场、分会场应做好相关准备及保障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确定不继续评标的,由主会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工作开始后,因主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3小时内解除的,可中止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解除时间超过3小时的,招标人应终止评标,并配合主会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分会场停电、网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可在1小时内解除的,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解除时间超过1小时的,通知主会场,由主会场更换分会场并补充抽取专家。同时分会场应做好招投标资料的保密和清理工作。
3.11智能辅助评标
3.11.1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评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辅助评审结论进行复核,除“智能辅助评审结论”存在错误外,评标委员会应以“智能辅助评审结论”作为最终的评审结论,反之,评标委员会应对错误的“智能辅助评审结论”进行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可辅助评审的内容包括:
(1)识别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信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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