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的G653凤冈新民至天桥公路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编号:E520327202500054H001001),已于2025年11月10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候选人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评审得分:97.02
投标报价(万元):69.3408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服务之日止
安全目标: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李玉井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建[造]12191154000766
企业业绩:(1)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2)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第三标段;(3)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二标段);(4)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审计三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1)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2)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第三标段;(3)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审计三标)。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鸢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评审得分:91.14
投标报价(万元):69.7136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服务之日止
安全目标: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马钢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建[造]12234454011974
企业业绩:(1)宁芜国家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和竣工结算审计;(2)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决算编制;(3)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决算编制;(4)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决算编制。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LLTJ09合同段;(2)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LLTJ10合同段;(3)开泰、开发(科翔路-广深公路)道路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鸿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评审得分:90.42
投标报价(万元):67.10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审计服务之日止
安全目标: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朱亮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建[造]12216154004889
企业业绩:(1)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2)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3)G3012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4)陕西省延长至黄龙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服务;(5)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1)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2)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否决依据和原因为未成功递交标书。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决依据和原因为未成功递交标书。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否决依据和原因为未成功递交标书。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京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否决依据和原因为未成功递交标书。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决依据和原因为未成功递交标书。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7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0851-85992451)投诉。
招标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0851-2769236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5833273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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