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单位名称 | 承建项目 | 不良信用行为 | 行为代码 | 扣分 | 评价主体 | 扣分依据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G246七星关区草堤路口至纳雍大新桥公路改扩建工程 | 无 | 无 | 0 | 毕建一标业主办 联系人:刘垒 |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S106七星关区花牌坊至燕子口公路改扩建工程全合同段 | 无 | 无 | 0 | 毕建一标业主办 联系人:刘垒 |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S106七星关区燕子口至赤水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全合同段 | 无 | 无 | 0 | 毕建一标业主办 联系人:刘垒 | |
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G246七星关区二龙关至大箐公路改扩建工程 | 无 | 无 | 0 |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张和阔 | |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G356威宁县大山营至迆那公路改扩建工程全合同段 | 无 | 无 | 0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G356威宁县迆那至烟堆山公路改扩建工程全合同段 | 无 | 无 | 0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G321织金县青山至城关公路改扩建工程 | 无 | 无 | 0 | G321织金项目代建业主办 联系人:安天权 | |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G246七星关区草堤路口至纳雍大新桥公路改扩建工程 | 无 | 无 | 0 | 毕建一标业主办 联系人:刘垒 | |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S106七星关区花牌坊至燕子口公路改扩建工程全合同段 | 无 | 无 | 0 | 毕建一标业主办 联系人:刘垒 | |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S106七星关区燕子口至赤水河公路改扩建工程全合同段 | 无 | 无 | 0 | 毕建一标业主办 联系人:刘垒 | |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G246七星关区二龙关至大箐公路改扩建工程 | 总监办于2022年3月16日对工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1.K9+000~K11+000段局部零星缺口C25砼路肩浇注几何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平纵线形不顺适、外侧蜂窝麻面较多,地灾点排水沟施工的施工工艺未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砌筑砂浆不饱满);2.K12+800左侧、K18+100右侧坍方未清理且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不满足安全要求。 | 1.GLSG2-3-16、2.GLSG2-5-5 | 4分 |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张和阔 | 监理指令单EDJL-2022-01 |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G356威宁县大山营至迤那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一合同段 | 2022年1月16日,安全检查中发现K375+900~K376+000段临边防护缺失,坑槽较多,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3月20日,检查中发现K375+900-K376+000段坑凼较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行人行车安全。 | GLSG2-5-29 1分/次 | 2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业主检查记录表001; 监理指令DY1-37号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G356威宁县大山营至迤那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 | 2022年1月16日,安全检查中发现K388+300征拆影响段,无标识标牌,存在安全隐患。 | GLSG2-5-29 1分/次 | 1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业主检查记录表003 |
四川志德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G356威宁县大山营至迤那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三合同段 | 2022年1月16日,安全检查中发现K412+400~K412+500段标识标牌缺失,道路泥滑,存在安全隐患。 | GLSG2-5-29 1分/次 | 1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业主检查记录表004 |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G356威宁县迤那至烟堆山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一合同段 | 2022年1月17日,安全检查时发现K422+200处坑槽较多,道路泥滑,标识标牌缺失;K422+700~K422+800处左侧边坡塌方,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 | GLSG2-5-29 1分/次 | 2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业主检查记录表002 |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G356威宁县迤那至烟堆山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 | 无 | 无 | 0 | G356代建项目业主办 联系人:冯小辉 | |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G321织金县青山至城关公路改扩建工程 | 无 | 无 | 无 | G321织金项目代建业主办 联系人:安天权 |
1.信用行为公示时应告知被公示单位,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3月 16 日至 2022年3月 26 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向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申诉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申诉人本人签字。
2.监督单位:毕节公路管理局监察室,联系人:余峰,联系电话:0857-824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