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对所管养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二)编制公路养护与拨付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与保通。
(四)负责所管养公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调配。
(五)负责所管养公路交通情况的调查,观测公路使用情况,掌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善公路路况技术档案。
(六)定期组织检查所辖公路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提出或审定各类养护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参与或组织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提供配置公路养护机械及公路主要物资的采购、供销和管理。
(八)掌握国内外公路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技交流和专业人才培训。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