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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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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217721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5-20 15: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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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对所管养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二)编制公路养护与拨付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与保通。

(四)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和维护公路的正常秩序。

(五)负责所管养公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调配;负责所辖收费公路的管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收费公路的养护与营运服务。

(六)负责所管养公路交通情况的调查,观测公路使用情况,掌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善公路路况技术档案。

(七)定期组织检查所辖公路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提出或审定各类养护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参与或组织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提供配置公路养护机械及公路主要物资的采购、供销和管理。

(九)掌握国内外公路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技交流和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关共设科室17个,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设备物资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养路工程科、技术科、路政科(路政支队)、项目管理科、工会、后勤办、应急办。

(一)党委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协助局党委安排全局党建工作,并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2.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和指示,推动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制定党委工作计划,落实党委工作安排,制定和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

4.统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督促、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工作。

5.负责党委收发文的处理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登记、分发、整理、归档和信息、机要、保密、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

6.负责局党委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

7.根据全局党建工作,草拟党委工作安排、总结和其它综合性文件。

8.统筹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工作。

9.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按时换届选举工作。

10.做好党员来信来访、申诉检控的登记和后续工作的转办、告知等工作。

11.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2.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0603。

(二)监察室:

1.督促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履职履责、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针对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反映和申诉,并进行初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政纪、廉政教育;

5.负责完成年度纪监文件(资料)的草拟、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负责全局系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局纪委、监察室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7.承办上级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855-8260562。

(三)人事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局干部的考察方案,组织对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4.按规定办理干部(工人)的年度考核、聘(录)用、调配、奖惩、退休工作。

5.负责办理职工培训相关事宜。

6.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和技术职称评聘的申报工作以及工人技能培训和技术等级、技师考评聘用工作。

7.负责全局职工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绩效工资的审批。

8.负责全局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及社保等工作。

9.负责管理局组织、人事和工资的统计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科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1.负责干部职工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2.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0589。

(四)宣教科

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局党委的安排,与相关科室共同做好党和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及省、州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的学习宣贯工作。

2.组织协调各方加大内外宣传力度,完成上级年度常规目标考核任务和新增内外宣传工作任务。在各类新闻媒体、局内刊《凯里公路通讯》、门户网站、微信平台上多方位、多角度反映全局中心工作情况,注重挖掘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和事例。组织新闻媒体、职工宣传队伍对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先进典型等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3.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职教论文、政研论文课题推荐和上报工作。

4.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精神文明创建、职工的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职工各类培训工作。

5.负责本科室年度文件(资料)的草拟、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6.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0719。

(五)离退科: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2.做好离退休工作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4.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5.负责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405313。

(六)工会办

电话:0855-8260560。

(七)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行政领导对全局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2.制定全局公路养护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办法。

3.制定全局“两个文明”的建设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机要、保密、提案、建议、政府督办事项的处理工作。

5.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备和全局性会议的审核、审批工作。

6.草拟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总结和其他综合性文件。

7.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承办、交办、转送,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8.负责局机关的网络及视频会议工作。

9.负责局机关公务车的管理。

10.负责管理局年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1.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3336、0855-8260602。

(八)后勤办

电话:0855-8260538。

(九)财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资金的统筹运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工作

3.参与经济责任与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4.参与管理局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查、报批、管理及工程财务决算工作,对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在项目上的有效使用

5.负责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

6.负责全局成品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及非税收入等资金的财务管理

7.负责全局财务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及监管工作

8.负责行业财经纪律的检查监督工作

9.负责草拟财务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和总结,及本科室业务文件(资料)的草拟、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0.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0522、0855-8260525。

(十)审计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2.制定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认真落实。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3.对局属各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局属各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局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进行审计。

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参与局经济决策和分析,对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提出审计意见。

6.做好各类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组织局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855-8260597。

(十一)养路工程科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掌握辖区公路运营状况,组织解决养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公路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审核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灾毁重建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养护工程规划及计划;负责上述工程项目设计评审和组织实施工作。

3.按上级要求负责全局养护生产及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参与计划执行的考核和评价。

4.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统计工作及内业规范化工作:负责公路基础数据库、桥梁管理系统、路面管理系统等基础数据库的汇总、建档和管理;负责交通量观测调查和公路技术状况的评定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5.负责全局管养公路日常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对各公路段的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负责全局管养公路的应急抢险的协调、指导及相关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7.积极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养护科技水平。

电话:0855-8260686、0855-8260376。

(十二)项目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定,推进公路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

2.编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置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招标、变更和计量等工作。

3.协调相关科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履约检查、评比和考核、督促指导业主办各项工作并检查考核、调度项目进度。

4.收集报送项目建设信息。

5.协助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项目决算和审计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0557、0855-8260556。

(十三)技术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办法;负责全局科学技术管理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牵头科研课题的组织工作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3.负责公路新、改(扩)建,公路养护大中修、养护及房建等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全面质量管理,对重大设计或施工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参与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参与审批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

5.负责技术标准、规范、计量和定额的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养护材料的试验检测及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6.开发和推广公路建设、养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7.组织公路新、改(扩)建项目、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并组织工程项目交工与竣工验收工作(含房建工程)。

8.完成有关科技、质检文件(资料)的办理、审查、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承担节能减排及信息化工作。

9.负责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或其交通运输局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由县乡道提等升级为普通国省干线并纳入省项目库的普通国省干线项目,与项目属地市州县监督处组成监督联合体承担具体监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855-8260561。

(十四)安全与质量监督科

1.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督促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局的安全生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积极加强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3.督促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审查公路新、改(扩)建、大中修等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方案措施,为基层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督促、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和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6.督促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督促各单位加强养护施工作业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管理,确保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加强预案演练。

8.督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9.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各种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报表、信息、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阶段工作情况。

10.负责完成本科室相关文件、资料的草拟、收集、阅卷和归档工作,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0511。

(十五)设备科

1.在省公路管理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经济技术指标等,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完整。

2.按时上报设备物资需求计划;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各单位的闲置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3.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对符合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审核、统计上报。

4.每季度对各管理段检查和考核、设备使用、保养、内业管理、动态管理、封存期管理、安全生产和沥青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5.组织实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技能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配合上级管理机构做好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建立健全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管理、调配、确保应急抢险设备的完好。

7.配合工程部门对全局机化站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

8.按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业务考核资料和年度报表。

电话:0855-8260617。

(十六)路政科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定有关路政管理的办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3.组织指导辖区内路政部门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路政管理工作;

4.指导辖区内路政部门许可案件的办理及涉路案件的调查、处理;

5.指导辖区内路政部门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6.开展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路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电话:0855-8260580、0855-8226765。

(十七)应急办

日常状态职责:

1、具体负责起草、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指导应急指挥中心、区域党总支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4、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5、负责督导应急物资的储备;

6、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职责:

1、负责参与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信息上传和指令下达工作;

3、编写应急工作简报,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实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处置信息;

4、接收上级应急办的重要指示,迅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并负责督办落实;

5、派员前往现场调度指挥,定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6、负责对全线应急资源进行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确保处置及时高效;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855-826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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