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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国道部级试点边坡监测(路堑滑坡)项目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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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44033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3-28 11:57:4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普通国道部级试点边坡监测(路堑滑坡)项目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普通国道部级试点边坡监测(路堑滑坡)项目监测服务(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公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都匀公路管理局部级试点边坡监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21号、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铜仁公路管理局部级试点边坡监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2025〕22号、贵州省公路局关于遵义公路管理局部级试点边坡监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5〕23号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各监测边坡路段所属的公路局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省普通国道部级试点边坡监测(路堑滑坡)项目监测范围包括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G352线K310+320~K310+420、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G212线K1526+240~K1526+661、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G522线K9+665~K9+850等三段边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贵州省普通国道部级试点边坡监测(路堑滑坡)项目监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监测范围内所有边坡的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开展预警监测及滑坡位移监测技术研究工作,提交试点研究报告及相关科研成果。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并提交合格的成果报告之日止,其中,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实现单坡系统数据采集分析,2025年6月初同步开展预警监测及科研攻关相关工作,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工作,并提交包括试点研究报告在内的系列科研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3.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者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等级证书/资质证书参数检测范围须涵盖边坡、地基承载力、地表沉降等检测参数。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0周岁以下,至少5年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或边坡监测工作经验。

技术负责人: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0周岁以下,至少5年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或边坡监测工作经验。

3.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和(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7日23时59分止,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ggzy.guizhou.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用 CA 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远程开标系统设置要求、解密时限(约 30 分钟,具体以平台时间为准)和解密流程,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投递成功,投标将会被否决。

注:首次参与公开招标远程开标的,对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不了解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及数字证书(加、解密为同一把数字证书),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请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s://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网站(http://glj.guizhou.gov.cn/)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或将企业 CA 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或下载和注册贵州交易通APP,具体事宜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电话:0851-85992446

招标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856-523104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鳞大道182 号

联系人:李周

电话:0856-5231042、1868568188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联系人:胡腾

电话:0851-85560098、1512152072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者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且等级证书/资质证书参数检测范围须涵盖边坡、地基承载力、地表沉降等检测参数。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0周岁以下,至少5年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或边坡监测工作经验。

技术负责人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0周岁以下,至少5年工程地质勘察经验或边坡监测工作经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和(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印(签)章/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个人电子印(签)章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签)章/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印(签)章/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和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17分

其他因素:2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50分

工作方案

10分

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及人员安排等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工作保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好,得9~10分;

较好,得7~9分;

一般,得6~7分。

监测方法与监测依据

15分

对监测方法与监测依据的适用性、准确性、可行性及检测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好,得13~15分;

较好,得11~13分;

一般,得9~11分。

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

15分

对监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及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好,得13~15分;

较好,得11~13分;

一般,得9~11分。

对本项目监测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10分

对投标人提出的建议的针对性、合理性、可靠性进行评分:

好,得9~10分;

较好,得7~9分;

一般,得6~7分。

2.2.4(2)

主要

人员

17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9分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每担任过1个公路边坡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每1个项目加3分,此项最多加3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8分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5分。

2.每担任过1个公路边坡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每1个项目加3分,此项最多加3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时,E2=0.1,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时,E2=0.2。

评标价最低得0分。

2.2.4(4)

业绩

20分

投标人近年(项目完成日期介于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间)内每独立承担过1个公路边坡监测服务业绩的,每1项加5分,此项最多加20分。

科研实力

3分

每参与过一个边坡监测或地质灾害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写得1.5分,最多加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第3.2.1项第(1)目细化为: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主观因素(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分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主观因素(技术建议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2.第3.2.2项细化为: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运算采用计算机系统数据。

3.第3.3款细化为: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后,如评标委员会经复核确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有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第一信封评审结果进行修正,并按照本章第2.2.2 项的规定对评标基准价进行修正。

3.第3.5.1项细化为: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运算采用计算机系统数据。

4.第3.9.1项细化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按照标段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允许中标数量以外的标段将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递补。但应满足本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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