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9赫章县后河至奎香(黔滇界)公路改扩建工程(后河至财神段)施工招标已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毕发改投[2017]93号、毕发改函[202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机关名称)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09赫章县后河至奎香(黔滇界)公路改扩建工程(后河至财神段)调整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黔交审批(2025)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赫章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领域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赫章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赫章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1.本项目起于后河加油站处,起点与S216、双河路平面十字交叉,向西开始本项目布线。路线沿现有道路布线,途经周家洞、河边村、河口村、中坝村、小海子村,项目终点顺接现有老路(接S309财神至可乐段三期),终点桩号K20+643,路线全长20.643公里。2.全线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洪水频率为大桥、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
2.3 项目总投资金额:工程预算总投资24185.367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7438.2489万元。项目实施应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期:12个月。
2.6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根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确定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1)优先引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无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应适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省级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3)以上两者均无的,应适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4)以上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
注:以上信用评价等级均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现已链接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投标人应附“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相关CA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00时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本次开标采取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5.3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或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贵州省公路局网站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1.2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缴纳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7.1.3 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7.1.4 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之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当日11时00分前通过官网查询对其进行真伪验证,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1.5 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电子交易平台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及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4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 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 CA 证书或“标信通 ”APP 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 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解密应当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如下:
(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
(2)办理电子密钥(CA):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3)“标信通”APP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7.5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
电话:0857-8314242
7.6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贵州省公路局、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电话:0851-85992457、0857-8293057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赫章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赫章县城关镇汉阳路
联系人:陈明海
电 话:13698563480
招标代理: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B2B3栋B2幢12-1号
联 系 人:徐俊伟、白刚
电 话:1398473619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序号 |
要求 |
适用标段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全部 |
2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全部 |
3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全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序号 |
要求 |
适用标段 |
1 |
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全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序号 |
要求 |
1 |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
2 |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
3 |
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
4 |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截图为准) |
5 |
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完整的信用报告及网站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现已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该项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截图应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
6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其以上。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适用标段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全部 |
1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或扫描件。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全部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简历表,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5 项修改和细化要求的资料。工作经验由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为准。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4年 6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提供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承诺。 (11)权利和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名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 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履约信誉:5 分 业 绩: 2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 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4分,好得4.1-5分。注:保留1位小数,当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 2.每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材料)。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总工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 2.每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材料)。 |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 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2.2.2(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用等级评价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5分。 2.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信用等级进行加分或减分。(最高加1.5分) 注:本项计分引用《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确定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按“综合”评价计分。信用分加减分分值按下表要求执行:
| ||||||||||||
业绩 |
25分 |
企业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2.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材料)。 | ||||||||||||||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10.2 若出现第一信封投标人第三、第四名得分相同的情况,评选顺序如下: ①以投标人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②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10.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活动,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10.4 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5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为便于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一个信封评审时,可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结果标注为“未通过详细评审”。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①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 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第3.4.4 项内容不适用。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有义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 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 其他补充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