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G354开阳县城至久长公路(陶家坝至凉水井)更新提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85045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8-04 16:53:3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G354开阳县城至久长公路(陶家坝至凉水井)更新提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54开阳县城至久长公路(陶家坝至凉水井)更新提质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启动G354开阳县城至久长公路(陶家坝至凉水井)更新提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开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2.1.2建设规模:G354开阳县城至久长公路(陶家坝至凉水井)起点位于陶家坝,顺接现状G354,终点位于凉水井,路线全长10.45公里,拟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2.1.3项目总投资22043.94万元,合同估算价236.02万元;

2.1.4招标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354开阳县城至久长公路(陶家坝至凉水井)更新提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里程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勘察设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初步设计周期45天,施工图设计周期45天,配合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5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1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本项目为R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R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https://glj.g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9.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高新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7

10.异议与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1.其他

无。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阳市开阳县开洲大道204号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9923541357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联系人:吴辙(项目负责人),成员:李文静、李华

电话:0851-85833273、19358606216

电子邮件:2660624830@qq.com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注:具备公路设计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上的单位。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路线(或线路)、公路工程(或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的理解深刻得8.1—10分,较深刻得6.1-8分,一般得6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6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招标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基本到位,并提出了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措施得8.1—10分,较为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措施得6.1—8分,基本合格得6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6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4.1—5分,安排较合理得3.1—4分,安排基本可行得3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10分,保证措施较合理得6.1—8分,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6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1—5分,安排较合理得3.1—4分,安排基本可行得3分,缺项得0分。

注: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技术建议书评审

标准说明

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目要求编制技术建议书的,评标委员会视情况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评审:

①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2项规定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的,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目⑦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技术建议书部分作无效响应处理,其他商务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再继续参与后续评审,技术建议书部分、其他商务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部分评审得分均按零分计算,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②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目的其他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部分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其他商务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继续参与后续评审,其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正常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4

(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2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加2分;

(3)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5分,最高加6分。

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3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2.2.4

(4)

其他因素

业绩

20分

企业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2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1年7月1日至今)完成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勘察设计(含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勘察设计业绩若提供的为初步设计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若提供为施工图设计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条规定。

履约信誉

10分

R企业最新信用评价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信誉最低要求得8分;

(2)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按下列标准加分:

AA得2分,A得1分,B得0分,C得-1分,D得-2分。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的确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6.2

(5)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信息评审和认定

1)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的错误提示外,“电子交易平台”提示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以下“雷同性”信息或情形之一的,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

⑤其他涉嫌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的情形。

2)评标委员会应对雷同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进行集体表决认定,若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2(2)

智能辅助评标

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

R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进行单独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3.10.2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为便于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一个信封评审时,可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结果应标注为“未通过”。

3.10.3关于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的认定:

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号),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规定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3.10.4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

3.10.5评标报告及相关评审表格以交易平台系统中生成的格式和评审委员会编辑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